从一起跨国婚姻诈骗反思“穷人的制度保障”
宣华华
9名江西籍男子,通过相互之间的介绍,各自娶了自称是越南人的女子为妻,他们以为自此过上了婚姻生活,没想到9名女子在同一时间全部失踪,家中被洗劫一空。9名男子近日向记者称,这些消失的“越南老婆”,最短的刚进门三天,最长的相处近10个月并怀有8个月身孕;9名女子使得他们直接经济损失总计20多万元。(《新快报》7月24日)
这是一起令人心酸的跨国婚姻诈骗,受骗的男人们仍在念念不忘自己的“女人”,哪怕她们已经骗走了自己的财物与感情,却还怀有一丝她们能够回来的希望。透过这起跨国婚姻诈骗的始末,揭示出我国一部分人群的真实处境,其中有许多值得反思的现象与问题。笔者感兴趣的是其中的制度保障问题,试图透过这则新闻反思“穷人的制度保障”。
制度保障,作为一个近年来使用极为频繁的词组,它实际上暗含了一种现代观念:利用现代公共治理的理念与技术,以正规的“成文法”取代不正规的“自然法”,最终实现对“人”正式的法律化的生存保障。所谓“穷人的制度保障”,主要是意味着在思考制度保障的过程之中,更多地考虑“穷人”这个模糊群体的特性,大体上借用了“穷人经济学”的概念。
透过新闻,在这起跨国婚姻诈骗中,作为受骗一方的男子,以打工或种菜为生,经济条件有限,文化知识不足,法律意识淡薄——结合这些显著特征,不妨归之为“穷人”,包含了经济与知识的“贫穷”。新闻中,他们纷纷与“越南新娘”结婚,却没有办理正规的婚姻登记手续,其后果就是:尽管与女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期,却没有留下哪怕一张女方的照片,更不知道女方的身份和住址,以至于在女方集体卷财失踪后,案件的侦破迅速陷入了困境。
借助上述案例,我们应当意识到如下事实:一方面,“制度”作为一种“公共品”,应该具有“廉价”的保障成本,使得“穷人”也能“用得起”;另一方面,“制度”以“公共”身份介入私人领域,其真正发挥保障作用的一个前提,必须是“人”对“制度”熟悉和信任。就现行婚姻登记制度来说,基本是一种“廉价”的“公共品”,新闻中的9名男子本该“用得起”,只不过由于对这项制度的陌生,或者其他更深层的原因(涉外婚姻法律问题),而采取“约定俗成”的民间结婚方式。
由此,我们更能体会出现代社会构建制度保障的必要性,尤其是对于“穷人”所具有的不可替代价值。因为,正规的制度保障是以法律文本为基础,它包含了人们社会经验的积累和提升,对各种潜在的风险问题都进行了充分考虑,并设定了一系列防范风险的操作程序,消除了诸多蕴藏风险的模糊空间,对于知识经验匮乏的“穷人”更具指导意义——只需按照制度保障的程序指引行动,即可获得相关知识化解风险的益处。特别是,当人们从传统的封闭型社会向现代的开放型社会过渡之时,许多对个人而言“闻所未闻”的风险不断涌现,远远超出了个人智慧所能驾驭的范围,必须依靠有效的制度保障进行集体防范。
事实上,国家通过建立各类正规的制度保障,也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社会的平均制度成本,而为个人和社会构建起一道道防范风险的堤坝。现代社会,学习和利用各类正规的制度保障,降低个人面对风险时的不确定性,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生存之道——无疑,一套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,正是最重要、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形式。然而,现实社会中的关键问题是,对于“穷人”来说,学习和利用各类制度保障所需要的知识基础,往往受到经济条件与教育程度的制约,而难以有效地进入其个人的实际生活。
为此,我们极有必要研究“穷人的制度保障”,在制订和实施各类制度保障体系之时,有意识地降低各类制度实施的成本(比如法律成本),并通过普及教育和救济措施惠及“穷人”。从而,让广大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制度保障,特别是其中所蕴含的重要的知识与经验。认清上述问题,对于乱收费、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危害性,我们也会有一个“穷人”视角的深刻认识——它们阻碍着穷人获得正规的制度保障,直接加剧了个人与社会所面临的风险,严重妨害了社会正义的实现。这些,正是这起跨国婚姻诈骗案给我们的启示,值得深思。
新闻链接:
http://news.sohu.com/20080724/n258337997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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